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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奧會已落下帷幕,火爆全網的冬奧“冰墩墩”可謂是“一墩難求”。“冰墩墩”也成為不少商家的吸“睛”法寶,如“某珠寶店未經授權擅自銷售冬奧吉祥物‘冰墩墩’標誌的黃金首飾”,“一商家製售‘冰墩墩蛋糕’涉嫌侵權被查處”。
實際上,冬奧會吉祥物屬於奧林匹克標誌之一,《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如何使用“冰墩墩”才不違法?對此,北京冬奧組委幫大家進行了總結。
奧林匹克標誌的使用可以分為商業和非商業兩種情況。
一是商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稱屬於我國法律法規確定的奧林匹克標誌,未獲北京冬奧組委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 二是非商業使用。機關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法人或者組織可以申請非商業使用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申請人申請非商業使用“冰墩墩”,應遵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有關標誌非商業使用規則》(冬奧組委發〔2019〕19號),登錄北京冬奧組委官方網站,搜索“有關標誌非商業使用規則”鏈接進入相關頁麵,按要求填報材料,進行申請。
獲得許可的使用人應當按照許可的範圍、簽署的承諾以及北京冬奧組委製定的技術規範使用“冰墩墩”,不得實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奧組委知識產權的行為,也不得協助任何第三方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其與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等存在特定聯係的混淆行為。
任何人對“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稱的使用,都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果僅作為個人愛好,做了“冰墩墩”自我把玩,是否違法呢? 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法律規定,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商業使用屬於禁止範疇,為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個人學習、欣賞而使用則不適用該條款。所以,大家可以放心製作一個屬於自己的“冰墩墩”,但僅限個人學習、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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